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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獎勵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3-2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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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相關單位、組織和社會公眾知曉和理解《辦法》,現就《辦法》的修訂背景及過程、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掇k法》詳見https://www.www.elell.cn/zwgk/zfxxgkml/szfwj/xzgfxwj/szfbgt/202403/t20240313_13035786.html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重慶市發展研究獎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旨在獎勵在全市決策咨詢研究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原《辦法》(渝辦發〔2009〕337號)實施15年,已經不適應新時代決策咨詢研究形勢發展需要。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扣為黨獻策,落實大成集智要求,加強全市決策咨詢研究工作,提高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規范重慶市發展研究獎評選工作,重慶社會科學院(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在學習借鑒《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發展研究獎章程》《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勵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決策咨詢獎評選辦法》《河南省發展研究獎評審辦法(試行)》等同類別評選辦法的基礎上,起草完成了《辦法》初稿。經召開相關專家學者意見征集會議,修改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2023年10月,重慶社會科學院(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就《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市級部門和重慶大學、西南大學等高等院校征求意見建議,并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在吸收有關反饋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修改形成了《辦法》修訂送審稿?!掇k法》修訂送審稿通過合法性審查,經市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后呈報市政府。2024年2月2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修訂送審稿。2024年3月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三條,對辦法制定目的、獎項設置、評選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制定目的。根據新時代決策咨詢研究形勢需要,單條規定了制定目的,增加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黨獻策,大成集智,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等表述。

2.關于獎項規格、獎項設置。重慶市發展研究獎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每兩年評選一屆,獎項總數不超過100項,設置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其中特等獎和一等獎的項數不超過25項,二等獎的項數不超過45項。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標準分別為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根據評選工作需要,評比達標表彰主管部門對評選周期、獎項總數、獎勵等次、等次比例、獎金標準等獎項設置進行個別調整的,按照其最新批準的文件執行。

3.關于評選對象和條件、評選原則、評選標準、評選程序。明確了參評獎項的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的定義和應當具備的條件;評選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學術導向、價值取向等原則;根據參評成果在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創新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分別授予相應的獎勵等次;評選程序分為組織申報、受理申報成果公示、評審委員會評審、獎勵委員會評定、重慶市人民政府審批、擬表彰獎勵成果公示、重慶市人民政府作出表彰決定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4.關于申報要求。申報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申報通知提交有關材料,在職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申報重慶市發展研究獎,但人事關系在黨校(行政學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的除外。經審查,申報成果存在已經獲得國家級或者省部級獎勵等情形的,不予受理。

5.關于組織管理和評審機構。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組織管理。重慶市發展研究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受理的申報成果進行評審,獎勵委員會負責評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建議。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獎勵委員會主任由重慶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評審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擔任。

6.關于獲獎成果運用。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獲獎情況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記入主要完成人的個人檔案,作為對其考核、晉級、評審專業技術職稱的重要依據。

7.關于經費管理。重慶市發展研究獎所需經費在重慶市重大決策咨詢研究課題經費中列支。

8.關于負面情形的處理。若發現獲獎成果存在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應當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取消主要完成人下一屆參評資格。評選工作有關人員在評選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經查證屬實的,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向其所在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三、新舊辦法差異對比

1.完善制定目的,增加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黨獻策,大成集智,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等表述。

2.明確獎項規格,重慶市發展研究獎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3.增加決策咨詢研究成果定義,決策咨詢研究成果是指單位或者個人為服務黨和國家決策部署,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助力新時代新征程新重慶建設而形成的研究報告、決策建議等研究成果。

4.明確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的評選周期、獎項總數、獎勵等次、等次比例、獎金標準等獎項設置,以及獎項設置個別調整后的授權執行條款。

5.優化評選工作原則,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學術導向、價值取向,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高標準、寧缺毋濫的原則。

6.細化組織管理機構職責,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獎項的組織管理,根據本辦法制定評選細則、評選方案等,組織實施評選工作,處理評選工作異議。

7.增加申報人限制,在職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申報重慶市發展研究獎,但人事關系在黨校(行政學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的除外。

8.優化不予受理的情形,增加了不符合申報通知要求,主要完成人在上一屆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的評選中存在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等不予受理的情形。

9.調整評選程序,分為組織申報、受理申報成果公示、評審委員會評審、獎勵委員會評定、重慶市人民政府審批、擬表彰獎勵成果公示、重慶市人民政府作出表彰決定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10.明確獎勵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人員組成,獎勵委員會主任由重慶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其他組成人員的建議人選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提出,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評審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擔任。

11.強化履職要求和回避原則,重慶市發展研究獎獎勵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在評審本人或者與本人有回避關系的申報成果時應當回避。

12.強化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發現獲獎成果存在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應當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取消主要完成人下一屆參評資格。

13.增加對評選工作有關人員負面情形的處理,評選工作有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經查證屬實的,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向其所在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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