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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辦理破產
發布機構: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7-03
標  題: 重慶五中法院發布《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理工作指引(試行)》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23-10-27
主題分類: 辦理破產
發布機構: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7-03
標  題: 重慶五中法院發布《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理工作指引(試行)》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23-10-27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理工作指引(試行)


為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提高破產案件辦理效率,降低辦理成本,實現人民法院對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全流程網上辦案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定義、目標和職責

第一條?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案是指依托重慶法院破產協同易審平臺,管理人及法官通過管理人工作系統、法官辦案系統,積極推進債務人財產信息網上查詢、債權申報、債權審查、債權人會議網上召開、破產企業財產網上拍賣、招募投資人、電子送達、電子檔案網上歸檔等工作,實現破產案件辦理全流程網上運行。

第二條?順應新時代發展趨勢,通過信息技術與破產案件辦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再造破產案件辦理流程,實現管理人及法官工作更加便捷、高效、規范,推動破產審判工作良性運行。

第三條?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及管理人除按照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完成相應工作外,還應結合全流程網上辦案工作流程,根據具體工作規范,嚴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各辦案節點網上順暢運行。

(一)法官應加強對法官辦案系統的深度應用,完成以下工作:

1.依托信息化系統及電子卷宗開展案件審判,養成數字化(無紙化)辦案習慣;

2.監督管理人債權審查、選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破產企業財產網上拍賣、招募投資人等履職工作;

3.對擬歸檔的電子檔案進行檢查;

4.監督法官助理或書記員實時完善電子卷宗及其他網上辦案輔助工作。

(二)法官助理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管理人及時填錄工作信息;

2.查閱數字材料;

3.熟悉電子檔案目錄架構,視情況調整歸目;

4.協助法官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5.起草法律文書;

6.法官指派的其他網上辦案的相關事務。

(三)書記員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1.案件數字化信息的生成和維護;

2.掃描審理過程中收取的紙質材料;

3.運用數字審理平臺或數字會議系統記錄案件研究過程;

4.運用數字校核軟件開展文書核對;

5.電子簽章及以電子送達為主的送達;

6.完成電子檔案及紙質附件整理及申請歸檔等工作;

7.書記員應當完成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四)立案人員應完成以下工作:

1.處理網上立案;

2.掃描紙質立案材料;

3.立案材料電子卷宗的基本審核;

4.其他立案工作。

(五)檔案管理員應完成以下工作:

1.程序前移,對整理階段的電子檔案和紙質附件進行預審;

2.對提交歸檔的電子檔案及紙質附件進行完整性審核和質量驗收后確認歸檔。

3.其他檔案管理相關工作。

(六)管理人應完成以下工作:

1.查詢債務人財產信息;

2.指導債權人線上申報債權;

3.核查債權;

4.準備債權人會議材料;

5.選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

6.拍賣處置破產企業財產;

7.招募重整投資人;

8.法律文書制作;

9.電子卷宗整理、留檔;

10.及時準確錄入信息;

11.管理人應當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立案

第四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持受理裁定書等材料到立案窗口現場立案,立案人員應當場掃描相關紙質材料進行立案。

掃描完成后的紙質材料暫存于立案窗口,承辦法官不留存紙質材料。

第五條?立案人員立案后,應當對立案材料進行命名編目,形成電子卷宗。

編目完成后,案件經系統分案發送至承辦法官,承辦法官可即時閱看電子案卷材料。

第六條?管理人經本院依法指定后,書記員應于出具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當日通過法官辦案系統將破產案件發送至管理人工作系統中對應的管理人機構賬號。

管理人機構賬號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破產案件后,應于當日將破產案件發送至案件具體管理人負責人賬號。

三、債權人會議前工作

第七條?管理人在接收案件后,應當及時在管理人工作系統中填錄管理人團隊人員信息、債務人基本信息及管理人銀行賬戶信息。

第八條?經管理人申請,法官助理可以通過法官辦案系統及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完成債務人“總對總”信息、涉訴涉執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及社保信息查詢,并將查詢結果及時反饋至管理人工作系統。

管理人應當通過管理人工作系統完成債務人銀行賬戶流水、社保信息、稅務信息、企業信用信息等查詢工作。

管理人通過線下方式查詢的其他債務人財產信息,應當及時錄入管理人工作系統,并將相關查詢材料作為附件上傳至管理人工作系統。

第九條?管理人應當指導債權人通過破產協同易審平臺完成債權申報。

債權人通過線下方式申報債權的,管理人應當及時錄入債權人債權申報信息,并將債權人申報債權材料上傳至管理人工作系統。

第十條?管理人應當通過管理人工作系統核查債權,并將債權審查結果及時反饋至債權人。

對于債權人通過線下方式申報的債權,管理人也應當將債權核查情況錄入管理人工作系統。

第十一條?管理人需在破產案件中選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原則上應當通過破產協同易審平臺的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聘。

第十二條?審理過程中,對于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員向法院遞交的紙質材料,書記員應當及時掃描并傳入案件電子卷宗。

四、債權人會議?

第十三條?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管理人應當準備債權人會議文件,并通過管理人工作系統向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及承辦法官發送。

第十四條?債權人會議原則上應當通過破產協同易審平臺召開。確因特殊原因,經法官同意,可采取現場方式或者其他線上會議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組織召集的債權人會議,書記員應當在數字審理平臺中選擇音字轉換系統記錄或傳統方式記錄。債權人會議排期確定后,書記員應指導管理人、債務人等對電子筆錄進行閱簽。經各方簽字確認的會議筆錄及會議錄音錄像將同步生成電子卷宗。

五、管理人履職監督及財產處置

第十六條?管理人應當根據破產案件辦理需要或者法官要求,通過管理人工作系統定期向法官報送管理人履職情況的報告。

第十七條?法官與管理人需就案件進行溝通交流的,應當通過破產協同易審平臺進行。

第十八條?法官、法官助理通過法官辦案系統監督管理人債權審查、其他社會中介機構選聘及債務人財產處置等履職情況。發現管理人存在履職不當的行為,及時向管理人提出。

第十九條?重整案件需要對外招募投資人的,管理人應當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及與破產協同易審平臺對接的投資人招募網絡平臺進行。

第二十條?管理人對破產企業財產處置應當以網絡拍賣為原則。在進行網絡拍賣時,管理人應當準確錄入拍賣信息,確保拍賣情況實時回傳至法官辦案系統。

第二十一條?管理人處置完畢破產財產后,應當按照法院裁定批準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財產。破產財產分配前,管理人應當通過管理人工作系統向債權人及法官報告具體分配情況。

六、評議及文書制作

第二十二條?合議庭評議案件時應在數字會議系統中進行,可選擇采用音字轉換設備記錄或傳統方式記錄。評議完成后,由書記員對評議筆錄進行校對、保存,通過當場數字簽名版等設備簽名,或由書記員在2個工作日內上傳系統并發起審批,合議庭成員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閱簽。經合議庭閱簽的評議筆錄將自動進入電子卷宗。

合議庭簽名未完成的,不得發起結案文書的審簽程序。

第二十三條?法官或法官助理制作裁判文書時,應當運用案管系統進行撰寫編輯、自動排版、文書校核。

裁判文書擬制完成后,須經承辦法官或合議庭確認簽發,并由書記員進行校對。校對完成后,由承辦法官或法官助理在法律文書智能輔助系統中根據簽發、校對內容進行編輯、排版以及定稿,并在定稿完成后申請蓋章。

根據電子簽章審批流程,具有審批權的法官應進入電子簽章系統內對定稿文書進行閱看、審核。審核完成后,法官助理或書記員可在電子簽章系統內對裁判文書加蓋電子印章,文印部門對加蓋電子印章后的文書按照份數要求予以打印。電子裁判文書制作完成后同步導入電子卷宗。

第二十四條?對于審判過程中需制作的其他法律文書,法官、法官助理或書記員應在文書打印模塊中制作并保存??勺詣由w章的法律文書將直接進入電子卷宗;需審批后加蓋院印的法律文書,應按照電子印章審批流程進行報批及蓋章,完成后將同步生成電子卷宗。

七、送達及結案

第二十五條?案件結案文書完成簽章后,法官助理或書記員應采用電子送達方式向當事人送達文書,送達完成后的電子送達回證將直接進入電子卷宗。

對于管理人提出需要紙質裁判文書的,應予提供。

第二十六條?裁判文書完成送達后,法官助理或書記員應及時在法官辦案系統中填寫結案信息,按規定申請報結。

八、卷宗整理及歸檔

第二十七條?法官助理或書記員應于案件報結后按照檔案管理規定,整理電子卷宗目錄及內容,確保歸檔電子卷宗材料齊全完整、質量符合歸檔要求,并通過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系統完成一鍵歸檔。

書記員在立卷時,應當準確區分正、副卷材料。

第二十八條?法官助理或書記員在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系統中完成“歸檔卷”后,應當提交承辦法官予以審核。承辦法官發現問題的,應通過系統及時退還法官助理或書記員修改。電子卷宗經承辦法官審核通過后,提交歸檔申請發送檔案部門驗收入庫。

第二十九條?檔案管理部門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電子卷宗,應及時退回法官助理或書記員修改;對于通過質量驗收的電子卷宗,應及時進行歸檔審核確認。

已完成歸檔的案卷如確有需要補充歸檔的材料(包括視為歸檔案件),應當通過申請“補充卷”補充歸檔。補充歸檔流程同首次歸檔流程一致。

第三十條?對于已掃描進入電子卷宗的材料,紙質材料不再歸入檔案。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對確需保留的證據原件以及其他材料,由法官助理或書記員整理后以紙質附件歸檔。其他紙質材料交由檔案部門集中保存、管理。

第三十一條?檔案部門負責對歸檔電子卷宗進行驗收并長期保存。檔案部門應當具備必要的離線電子檔案保存設置及管理手段,保存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檔案局有關電子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執行。

第三十二條?電子檔案采用在線存儲和離線存儲并行的存儲方式。檔案部門負責檔案離線數據的制作管理和長期保存。檔案部門應對離線存儲的電子檔案定期進行抽樣機讀檢查或轉存,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恢復、遷移措施。

電子檔案集中式在線存儲和在線備份,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進行。

第三十三條?法院干警因工作需要查閱電子訴訟檔案,可在“檔案管理”中依職權直接查閱或申請查閱。

管理人或債權人可來院查閱電子訴訟檔案。檔案部門提供下載復制的電子檔案,應當有表明其為復制電子文本的水印并加注檔案證明電子章。

電子訴訟檔案紙質附件除因司法鑒定、廉政調查等需要,一般不提供查閱。

管理人或債權人可以申請查閱會議錄音錄像,可以譽錄會議錄音錄像內容,并根據規定復制庭審錄音音頻資料。

第三十四條?管理人電子檔案整理及歸檔參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第三十五條?強制清算案件采取全流程網上辦案的,參照本指引適用。

本指引沒有規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和紙質辦案流程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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